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5 阅读: 次    【浏览字号选择:

甘政办发〔2017〕1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制定的《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促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培育企业信用意识,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引导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加大对股权交易中心诚信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融资培育,逐步构建起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助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规划引领、政策扶持、资源整合、联动监管和信息服务等作用,制定出台推进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用信息交流和有效利用,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以引入或培育多元化信用服务主体为抓手,引导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推进企业信用融资、信用交易和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统一的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产品服务标准,规范基础信息采集、发布和使用等行为,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多方认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以应用促进信用评价深入开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政府扶持政策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信用支持企业融资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四)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多部门、多行业,要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点、有突破,确保实效。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所有企业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共同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信用培育和融资对接为目标,健全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和应用制度,建立“信用共建、信息共享、政策激励、多方应用”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中心自建、各方参与、长效激励”的良好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在小微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中小企业融资可得性,实现“企业得实惠、金融机构得市场、地方经济得发展”的目标。到2018年底前,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信用制度基本健全,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完善,部门间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信用信息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受到制约,逐步辐射带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全面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搭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现有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基础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覆盖所有登记、托管、挂牌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系统。(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

  2.设立企业征信机构。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起设立企业征信机构,承担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加工、信用评级(分)等职能,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构建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对机构设立、资质认定、备案等进行指导、受理、监督,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适当扶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

  3.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依托企业征信机构和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直接征集、部门报送、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种方式,补充完善登记、托管和挂牌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企业主要信用信息定期报送和共享制度,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涉密介质等渠道向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信息,按月更新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贷款信息等,按季更新环保信息和企业财务信息,夯实信息基础。(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等)

  4.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承担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和信息共享等功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中心内部企业开放权限。逐步实现与“信用甘肃”和其他行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分)结果、分析报告等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网络等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发展信息。(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1.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入多元化的信用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和培育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和挂牌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信用服务机制和信用评级方法体系,推广和应用信用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信用调查报告、信用管理咨询报告等信用产品和服务,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信用服务需求。(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2.统一信用产品和服务标准。研究建立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按照全面评估、定量定性分析等方式,结合企业特点和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需求,建立科学的评价模型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级制度,挖掘优质企业,揭示信用短板,帮助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内部立信、外部增信。统一信用服务标准,实现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间互认互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甘肃银监局等)

  3.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将参与外部评级作为企业托管挂牌、股权价值评估、收购兼并、融资担保等业务活动的参考依据,评级标准在挂牌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推广使用。在债券发行审批、挂牌推介、股权债券融资等领域主动参考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产品,依据信用评价了解企业真实情况,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三)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1.研究制定相关信用制度。制定《关于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促进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制度安排、信用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信用激励政策、公共财政资金支持等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2.深化财政政策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推动出台配套的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财税激励和融资解决方案,构建符合股权交易中心企业特点的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信用约束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等)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金融机构执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指导和检查,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不断创新适合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融资、结算、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沟通,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开展。积极开展“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为信用良好的挂牌企业开启“信用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核周期,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授信额度,打造“兴陇直通车”信贷品牌。(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4.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根据企业信用星级,确定保证保险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发生不良贷款,由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贷款损失,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四)加强企业信用宣传和培育。

  1.定期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宣传。积极跟踪和研究国家信用政策,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帮助信用良好的企业掌握政策动态,实现信用融资转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在甘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合作,整合券商、银行、信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力量,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为主要对象,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召开银企对接洽谈会,研究解读信用政策,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

  2.筛选培育信用示范企业。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负责企业信用培育的组织、推荐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分批次确定信用培育企业名单,按照培育范围、条件,将基础好、有信用、发展快的企业纳入培育名单。对尚未挂牌的企业要加强把脉诊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帮助建立健全财务报表,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信用意识。为挂牌企业提供专项诊断和培育辅导服务,创新推出针对性信贷支持产品,通过定期培训、重点辅导和有针对性的帮扶,让挂牌企业了解并掌握信贷政策,提高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对已经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且信用等级较高和产品有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提高银行授信额度,鼓励开展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可转债、私募股权融资等,拓宽融资渠道。注重提供生产规划、理财顾问、品牌培育等服务,并对已发放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管理水平、信用等级,实现规模化融资,增强发展后劲。加强对信用培育工作的考核指导,按照“培育合格一户,纳入示范名单重点扶持一户”的原则,将各批次确定的培育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明确培育主体、标准、时限和责任。(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等)

  3.促进信用企业培育成果转化。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要积极参与企业信用培育工作,制定并落实培育优惠政策和工作方案,提供融资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培育。以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以信用培育成果为导向,整合各类中介资源,根据挂牌企业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信用记录等,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现信用的财富效应和价值。(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信委、甘肃证监局等)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正向激励。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诚信企业表彰,结合省直部门相关扶持政策,把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实施与信用产品、信用星级相挂钩,引导向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倾斜,实现信用财富转化。加大对诚信企业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2.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建立企业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按照情节轻重,对失信企业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并通过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媒体进行披露和曝光,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惩戒。(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

  3.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通过实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企业信用。(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4.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性质等手段,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等)

  (六)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鼓励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积极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提供信息服务,盘活应收账款存量,促进应收账款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召集、任务分解、信用宣传培育等日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以挂牌企业为突破口,从制度、政策、项目、资金等层面予以扶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全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报送更新数据,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泄露,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强化对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