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办发〔2012〕194号,以下简称《意见》),编制《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和《意见》的相关规定,县政府各单位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政府组织机构。

3、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5、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政府人事任免。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中国.正宁”综合门户网站(http://www.yinhuaxinpe.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县政府其他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府职能单位、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单位管理机构)

2、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公开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4、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县财政总预算、决算;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县级单位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单位:送县人大审查单位预算的县级单位、部门)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单位)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单位: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部门)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单位、部门)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体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可参见《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附件1)。

县政府各单位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单位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县政府各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745300

联系电话:0934—6121014

2、县政府其他单位的受理机构为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正宁”综合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前往相关单位填写《申请表》,当面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2)申请人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


1、《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2、《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责

任单位

1

县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及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县政府办

2

县政府组织机构

3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

县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5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

6

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

县政府人事任免

9

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

县法制办

10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县统计局

11

县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县发改局

12

县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3

保障性住房情况

建局

14

县财政公预算、决算

县财政局

15

县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16

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县扶贫办

17

教育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县教体局

18

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县人社局

19

医疗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县卫计局

20

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21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县药监局

22

药品监督检查情况

23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县环保局

2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县安监局

25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县质监局

26

征地拆迁信息

县国土局
建局

27

单位预算决策、“三公”经费

报送县人大审查单位预算的县级单位、单位

28

招投标有关信息

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单位、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单位

29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

部门

30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实施行政许可的县级单位、部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县政府各单位重点公开上述范围及事项的政府信息。

2、 各公开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设相关专栏,该公开目录所列公开事项与相关单位网站或专栏链接。

3、 各公开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布的信息各负其责。






附件2:

正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

代  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所需信息的内容

概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单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是否申请

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